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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开具留学回国证明注意事项
来源:
时间:2015年11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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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无论自费还是公费,在以连续学习、进修6个(含)以上者皆可申请开具留学回国证明。
2、申请者需提前1周预约,并在每月第一个周一亲自到使馆教育处办理。
3、需出示以下材料:
1)未在教育组办理报到手续的,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学习经历综述。
2)毕业、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,可出示导师书面学习证明,学校(院)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3)护照、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4)回国机票订单和复印件。
4、留学证明一般不接受代办。请各位留学人员及时开办留学回国证明。逾期不办,如需补办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原因说明,并提交有关材料。如需邮寄,邮资自理。